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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問題】欺凌問題的本身不是為了欺凌?

【校園問題】欺凌問題的本身不是為了欺凌?

最近看了一套日劇《3年A班現在開始全員人質》講述了控制了畢業10天的高中3年級29名學生的美術老師柊一颯的最後一課的校園推理劇。劇透一下內容是關於學生欺凌事件,簡單的故事但震撼著每一個觀眾,非常值得看!其實在香港,校園欺凌事件時有發生。隨著科技的普及,校園欺凌在數量上以及多元上也有上升趨勢。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表2015年「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PISA)」有關學生生活滿意度研究報告,向全球54萬名來自72個國家或地區的中學生作調查,香港有約5000名中學生參與。調查將生活滿意指數分為11個等級,最高為10分,最低是0分。香港學生生活滿意度平均分為6.5分,低於7.3分的平均值,全球排名「尾三」,僅高於南韓和土耳其。調查又發現,整體有近19%受訪學生稱曾遭欺凌,以國家或地區劃分,則以香港學生稱曾遭欺凌比率最高。當中,32%聲稱曾遭欺凌的港生指,1個月最少遭受至少數次不同形式欺凌,26%稱曾遭其他同學作弄、近10%稱曾被同學打和推撞。伸延資料:中大公布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 (PISA 2015) 研究結果 分析香港學生的成就與挑戰由於怕被公眾的譴責,大家都對「欺凌」這個字逼之則吉,不去直視這個問題。不少學校雖然有對欺凌的處理,但頂多時有學校社工/輔導員跟進。對於受害者加以關愛;對於欺凌者,往往以「懲罰」處理例如見家長、罰留堂、寫悔過書等等。學校/家長的邏輯是以懲罰去令他們改善自己行為,就好像「壞孩子要罰,罰完便會乖」的道理一樣。但要真是如此簡單,那麼為何每天留堂的來來回回都是那幾個學生呢?欺凌的成因及不當的處理手法不少研究認為欺凌者是希望得到社會地位,或是為了吸引注意力所以為所欲為。其實每個人內心都想得到這種東西,欺凌者有機會是因為沒有途徑去獲取而成為欺凌者。如若我們真想去正視這個問題,除了幫助受害者外,還需要去了解欺凌者的內心,幫助他們找尋辦法、技巧去獲得正確的社會地位而非一直懲罰。否則,只會適得其反。處理欺凌的方法除了處理方法/策略外,欺凌者與受害者以及所有的小朋友也需要認識自己的情緒。在心理輔導中,情緒發展是很重要的一環。明白自己發別人的情緒,懂得如何處理大家的情緒都是很重要的。讓孩子懂得使用言語溝通而非只是使用帶有攻擊性的語言及行為等等都是十分有用。真的欺凌往往藏在深處,家長不妨多些留意孩子會不會突然情緒改變或突然對一樣東西很反感,這些都可能欺凌的跡象。對於校方,不講是欺凌者或是受害者以及一切涉及在內的學生,對於他們的成長都是有影響的。可以的話請老師多加留意班上學生的人際關係,更可培養一個讓學生可以公平地討論與表達自己的良好平台。

17/09/2019
【校園問題】欺凌問題的本身不是為了欺凌?

【校園問題】欺凌問題的本身不是為了欺凌?

最近看了一套日劇《3年A班現在開始全員人質》講述了控制了畢業10天的高中3年級29名學生的美術老師柊一颯的最後一課的校園推理劇。劇透一下內容是關於學生欺凌事件,簡單的故事但震撼著每一個觀眾,非常值得看!其實在香港,校園欺凌事件時有發生。隨著科技的普及,校園欺凌在數量上以及多元上也有上升趨勢。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表2015年「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PISA)」有關學生生活滿意度研究報告,向全球54萬名來自72個國家或地區的中學生作調查,香港有約5000名中學生參與。調查將生活滿意指數分為11個等級,最高為10分,最低是0分。香港學生生活滿意度平均分為6.5分,低於7.3分的平均值,全球排名「尾三」,僅高於南韓和土耳其。調查又發現,整體有近19%受訪學生稱曾遭欺凌,以國家或地區劃分,則以香港學生稱曾遭欺凌比率最高。當中,32%聲稱曾遭欺凌的港生指,1個月最少遭受至少數次不同形式欺凌,26%稱曾遭其他同學作弄、近10%稱曾被同學打和推撞。伸延資料:中大公布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 (PISA 2015) 研究結果 分析香港學生的成就與挑戰由於怕被公眾的譴責,大家都對「欺凌」這個字逼之則吉,不去直視這個問題。不少學校雖然有對欺凌的處理,但頂多時有學校社工/輔導員跟進。對於受害者加以關愛;對於欺凌者,往往以「懲罰」處理例如見家長、罰留堂、寫悔過書等等。學校/家長的邏輯是以懲罰去令他們改善自己行為,就好像「壞孩子要罰,罰完便會乖」的道理一樣。但要真是如此簡單,那麼為何每天留堂的來來回回都是那幾個學生呢?欺凌的成因及不當的處理手法不少研究認為欺凌者是希望得到社會地位,或是為了吸引注意力所以為所欲為。其實每個人內心都想得到這種東西,欺凌者有機會是因為沒有途徑去獲取而成為欺凌者。如若我們真想去正視這個問題,除了幫助受害者外,還需要去了解欺凌者的內心,幫助他們找尋辦法、技巧去獲得正確的社會地位而非一直懲罰。否則,只會適得其反。處理欺凌的方法除了處理方法/策略外,欺凌者與受害者以及所有的小朋友也需要認識自己的情緒。在心理輔導中,情緒發展是很重要的一環。明白自己發別人的情緒,懂得如何處理大家的情緒都是很重要的。讓孩子懂得使用言語溝通而非只是使用帶有攻擊性的語言及行為等等都是十分有用。真的欺凌往往藏在深處,家長不妨多些留意孩子會不會突然情緒改變或突然對一樣東西很反感,這些都可能欺凌的跡象。對於校方,不講是欺凌者或是受害者以及一切涉及在內的學生,對於他們的成長都是有影響的。可以的話請老師多加留意班上學生的人際關係,更可培養一個讓學生可以公平地討論與表達自己的良好平台。

17/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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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一套日劇《3年A班現在開始全員人質》講述了控制了畢業10天的高中3年級29名學生的美術老師柊一颯的最後一課的校園推理劇。劇透一下內容是關於學生欺凌事件,簡單的故事但震撼著每一個觀眾,非常值得看!其實在香港,校園欺凌事件時有發生。隨著科技的普及,校園欺凌在數量上以及多元上也有上升趨勢。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表2015年「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PISA)」有關學生生活滿意度研究報告,向全球54萬名來自72個國家或地區的中學生作調查,香港有約5000名中學生參與。調查將生活滿意指數分為11個等級,最高為10分,最低是0分。香港學生生活滿意度平均分為6.5分,低於7.3分的平均值,全球排名「尾三」,僅高於南韓和土耳其。調查又發現,整體有近19%受訪學生稱曾遭欺凌,以國家或地區劃分,則以香港學生稱曾遭欺凌比率最高。當中,32%聲稱曾遭欺凌的港生指,1個月最少遭受至少數次不同形式欺凌,26%稱曾遭其他同學作弄、近10%稱曾被同學打和推撞。伸延資料:中大公布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 (PISA 2015) 研究結果 分析香港學生的成就與挑戰由於怕被公眾的譴責,大家都對「欺凌」這個字逼之則吉,不去直視這個問題。不少學校雖然有對欺凌的處理,但頂多時有學校社工/輔導員跟進。對於受害者加以關愛;對於欺凌者,往往以「懲罰」處理例如見家長、罰留堂、寫悔過書等等。學校/家長的邏輯是以懲罰去令他們改善自己行為,就好像「壞孩子要罰,罰完便會乖」的道理一樣。但要真是如此簡單,那麼為何每天留堂的來來回回都是那幾個學生呢?欺凌的成因及不當的處理手法不少研究認為欺凌者是希望得到社會地位,或是為了吸引注意力所以為所欲為。其實每個人內心都想得到這種東西,欺凌者有機會是因為沒有途徑去獲取而成為欺凌者。如若我們真想去正視這個問題,除了幫助受害者外,還需要去了解欺凌者的內心,幫助他們找尋辦法、技巧去獲得正確的社會地位而非一直懲罰。否則,只會適得其反。處理欺凌的方法除了處理方法/策略外,欺凌者與受害者以及所有的小朋友也需要認識自己的情緒。在心理輔導中,情緒發展是很重要的一環。明白自己發別人的情緒,懂得如何處理大家的情緒都是很重要的。讓孩子懂得使用言語溝通而非只是使用帶有攻擊性的語言及行為等等都是十分有用。真的欺凌往往藏在深處,家長不妨多些留意孩子會不會突然情緒改變或突然對一樣東西很反感,這些都可能欺凌的跡象。對於校方,不講是欺凌者或是受害者以及一切涉及在內的學生,對於他們的成長都是有影響的。可以的話請老師多加留意班上學生的人際關係,更可培養一個讓學生可以公平地討論與表達自己的良好平台。

17/09/2019
【校園問題】欺凌問題的本身不是為了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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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2019
【校園問題】欺凌問題的本身不是為了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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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一套日劇《3年A班現在開始全員人質》講述了控制了畢業10天的高中3年級29名學生的美術老師柊一颯的最後一課的校園推理劇。劇透一下內容是關於學生欺凌事件,簡單的故事但震撼著每一個觀眾,非常值得看!其實在香港,校園欺凌事件時有發生。隨著科技的普及,校園欺凌在數量上以及多元上也有上升趨勢。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表2015年「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PISA)」有關學生生活滿意度研究報告,向全球54萬名來自72個國家或地區的中學生作調查,香港有約5000名中學生參與。調查將生活滿意指數分為11個等級,最高為10分,最低是0分。香港學生生活滿意度平均分為6.5分,低於7.3分的平均值,全球排名「尾三」,僅高於南韓和土耳其。調查又發現,整體有近19%受訪學生稱曾遭欺凌,以國家或地區劃分,則以香港學生稱曾遭欺凌比率最高。當中,32%聲稱曾遭欺凌的港生指,1個月最少遭受至少數次不同形式欺凌,26%稱曾遭其他同學作弄、近10%稱曾被同學打和推撞。伸延資料:中大公布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 (PISA 2015) 研究結果 分析香港學生的成就與挑戰由於怕被公眾的譴責,大家都對「欺凌」這個字逼之則吉,不去直視這個問題。不少學校雖然有對欺凌的處理,但頂多時有學校社工/輔導員跟進。對於受害者加以關愛;對於欺凌者,往往以「懲罰」處理例如見家長、罰留堂、寫悔過書等等。學校/家長的邏輯是以懲罰去令他們改善自己行為,就好像「壞孩子要罰,罰完便會乖」的道理一樣。但要真是如此簡單,那麼為何每天留堂的來來回回都是那幾個學生呢?欺凌的成因及不當的處理手法不少研究認為欺凌者是希望得到社會地位,或是為了吸引注意力所以為所欲為。其實每個人內心都想得到這種東西,欺凌者有機會是因為沒有途徑去獲取而成為欺凌者。如若我們真想去正視這個問題,除了幫助受害者外,還需要去了解欺凌者的內心,幫助他們找尋辦法、技巧去獲得正確的社會地位而非一直懲罰。否則,只會適得其反。處理欺凌的方法除了處理方法/策略外,欺凌者與受害者以及所有的小朋友也需要認識自己的情緒。在心理輔導中,情緒發展是很重要的一環。明白自己發別人的情緒,懂得如何處理大家的情緒都是很重要的。讓孩子懂得使用言語溝通而非只是使用帶有攻擊性的語言及行為等等都是十分有用。真的欺凌往往藏在深處,家長不妨多些留意孩子會不會突然情緒改變或突然對一樣東西很反感,這些都可能欺凌的跡象。對於校方,不講是欺凌者或是受害者以及一切涉及在內的學生,對於他們的成長都是有影響的。可以的話請老師多加留意班上學生的人際關係,更可培養一個讓學生可以公平地討論與表達自己的良好平台。

17/09/2019
【投書】評律師司法官考試新制──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律從業人員?

【投書】評律師司法官考試新制──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律從業人員?

2011年,律師司法官考試新制上路,一試全面改考選擇題,直到二試方回到傳統申論題考試。而根據中央通訊社日前的報導,考選部為解決一試選擇題同分錄取人數過高的問題,決議增加複選題型以提升鑑別度。對照月初教育部廢除指考的新聞,律師司法官專技考試「指考化」的現象更形諷刺。司法考試的意義,在於評選出適任的法律從業人員。在過往的升學考試中以選擇題型為主的考試方式,已使社會嚐到填鴨式教育的苦果。我們還能期待這樣的考試能選拔出兼顧情理法的法律從業人員嗎?由過去的經驗,顯然無從期待。考試院聲稱,捨棄傳統的申論題型,改採選擇題是為了提升命題技術、並使評分制度更加完善;而增加複選題型則是為了提升進入二試的鑑別度,冀此選拔優秀的法律從業人員。然而,這樣的考試方式是否適合用於評選律師及司法官,令人質疑。或許對閱卷者及考生而言,選擇題較為公平,且評分方式簡易。但是生活是沒有標準答案的。這些脫穎而出的律師、司法官以後面對的是活生生的當事人及他們背後的故事。而若仍以僵化的「法律人」思維面對、只想選出「標準答案」,則未來可能出現的將不只是不符輿論期待的恐龍判決,更可能是不把當事人當人看,簡化成考卷上的甲男乙女,甚至是ABCD。那時,再多的事後懲處與反思,都改變不了已發生的悲劇。不論在過去或現今的社會脈絡下,律師與司法官考試都期盼著能選拔出知法遵法的法律從業人員。且我國民情對司法期待甚高,對法律從業人士也常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期許。誠然,在許多當代哲人如傅柯的批判下,法律得否作為社會正義的標竿是有所疑慮的。「法律只保護知法之人」,也常讓法律成為優勢階級的武器。但不可否認地,社會大眾對司法仍有一定程度的道德期許。否則就不會有欲將洪仲丘案移送一般法院的聲音。但實際上能否實現社會正義,仍緊緊掌握在法律從業人員手裡。因此,相關的國考制度更應謹慎訂定。觀察現今的考試制度變革方向,於國家考試中嶄頭露角者似乎與社會所期待的法律從業人員有不小的落差。筆者以為,在稱呼他們為「法匠」、「恐龍」時,更應回頭檢視國家考試制度。發覺問題並改善它,法治社會才有得以實踐的可能。

17/09/2019
【投書】評律師司法官考試新制──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律從業人員?

【投書】評律師司法官考試新制──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律從業人員?

2011年,律師司法官考試新制上路,一試全面改考選擇題,直到二試方回到傳統申論題考試。而根據中央通訊社日前的報導,考選部為解決一試選擇題同分錄取人數過高的問題,決議增加複選題型以提升鑑別度。對照月初教育部廢除指考的新聞,律師司法官專技考試「指考化」的現象更形諷刺。司法考試的意義,在於評選出適任的法律從業人員。在過往的升學考試中以選擇題型為主的考試方式,已使社會嚐到填鴨式教育的苦果。我們還能期待這樣的考試能選拔出兼顧情理法的法律從業人員嗎?由過去的經驗,顯然無從期待。考試院聲稱,捨棄傳統的申論題型,改採選擇題是為了提升命題技術、並使評分制度更加完善;而增加複選題型則是為了提升進入二試的鑑別度,冀此選拔優秀的法律從業人員。然而,這樣的考試方式是否適合用於評選律師及司法官,令人質疑。或許對閱卷者及考生而言,選擇題較為公平,且評分方式簡易。但是生活是沒有標準答案的。這些脫穎而出的律師、司法官以後面對的是活生生的當事人及他們背後的故事。而若仍以僵化的「法律人」思維面對、只想選出「標準答案」,則未來可能出現的將不只是不符輿論期待的恐龍判決,更可能是不把當事人當人看,簡化成考卷上的甲男乙女,甚至是ABCD。那時,再多的事後懲處與反思,都改變不了已發生的悲劇。不論在過去或現今的社會脈絡下,律師與司法官考試都期盼著能選拔出知法遵法的法律從業人員。且我國民情對司法期待甚高,對法律從業人士也常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期許。誠然,在許多當代哲人如傅柯的批判下,法律得否作為社會正義的標竿是有所疑慮的。「法律只保護知法之人」,也常讓法律成為優勢階級的武器。但不可否認地,社會大眾對司法仍有一定程度的道德期許。否則就不會有欲將洪仲丘案移送一般法院的聲音。但實際上能否實現社會正義,仍緊緊掌握在法律從業人員手裡。因此,相關的國考制度更應謹慎訂定。觀察現今的考試制度變革方向,於國家考試中嶄頭露角者似乎與社會所期待的法律從業人員有不小的落差。筆者以為,在稱呼他們為「法匠」、「恐龍」時,更應回頭檢視國家考試制度。發覺問題並改善它,法治社會才有得以實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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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評律師司法官考試新制──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律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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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律師司法官考試新制上路,一試全面改考選擇題,直到二試方回到傳統申論題考試。而根據中央通訊社日前的報導,考選部為解決一試選擇題同分錄取人數過高的問題,決議增加複選題型以提升鑑別度。對照月初教育部廢除指考的新聞,律師司法官專技考試「指考化」的現象更形諷刺。司法考試的意義,在於評選出適任的法律從業人員。在過往的升學考試中以選擇題型為主的考試方式,已使社會嚐到填鴨式教育的苦果。我們還能期待這樣的考試能選拔出兼顧情理法的法律從業人員嗎?由過去的經驗,顯然無從期待。考試院聲稱,捨棄傳統的申論題型,改採選擇題是為了提升命題技術、並使評分制度更加完善;而增加複選題型則是為了提升進入二試的鑑別度,冀此選拔優秀的法律從業人員。然而,這樣的考試方式是否適合用於評選律師及司法官,令人質疑。或許對閱卷者及考生而言,選擇題較為公平,且評分方式簡易。但是生活是沒有標準答案的。這些脫穎而出的律師、司法官以後面對的是活生生的當事人及他們背後的故事。而若仍以僵化的「法律人」思維面對、只想選出「標準答案」,則未來可能出現的將不只是不符輿論期待的恐龍判決,更可能是不把當事人當人看,簡化成考卷上的甲男乙女,甚至是ABCD。那時,再多的事後懲處與反思,都改變不了已發生的悲劇。不論在過去或現今的社會脈絡下,律師與司法官考試都期盼著能選拔出知法遵法的法律從業人員。且我國民情對司法期待甚高,對法律從業人士也常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期許。誠然,在許多當代哲人如傅柯的批判下,法律得否作為社會正義的標竿是有所疑慮的。「法律只保護知法之人」,也常讓法律成為優勢階級的武器。但不可否認地,社會大眾對司法仍有一定程度的道德期許。否則就不會有欲將洪仲丘案移送一般法院的聲音。但實際上能否實現社會正義,仍緊緊掌握在法律從業人員手裡。因此,相關的國考制度更應謹慎訂定。觀察現今的考試制度變革方向,於國家考試中嶄頭露角者似乎與社會所期待的法律從業人員有不小的落差。筆者以為,在稱呼他們為「法匠」、「恐龍」時,更應回頭檢視國家考試制度。發覺問題並改善它,法治社會才有得以實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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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律師司法官考試新制上路,一試全面改考選擇題,直到二試方回到傳統申論題考試。而根據中央通訊社日前的報導,考選部為解決一試選擇題同分錄取人數過高的問題,決議增加複選題型以提升鑑別度。對照月初教育部廢除指考的新聞,律師司法官專技考試「指考化」的現象更形諷刺。司法考試的意義,在於評選出適任的法律從業人員。在過往的升學考試中以選擇題型為主的考試方式,已使社會嚐到填鴨式教育的苦果。我們還能期待這樣的考試能選拔出兼顧情理法的法律從業人員嗎?由過去的經驗,顯然無從期待。考試院聲稱,捨棄傳統的申論題型,改採選擇題是為了提升命題技術、並使評分制度更加完善;而增加複選題型則是為了提升進入二試的鑑別度,冀此選拔優秀的法律從業人員。然而,這樣的考試方式是否適合用於評選律師及司法官,令人質疑。或許對閱卷者及考生而言,選擇題較為公平,且評分方式簡易。但是生活是沒有標準答案的。這些脫穎而出的律師、司法官以後面對的是活生生的當事人及他們背後的故事。而若仍以僵化的「法律人」思維面對、只想選出「標準答案」,則未來可能出現的將不只是不符輿論期待的恐龍判決,更可能是不把當事人當人看,簡化成考卷上的甲男乙女,甚至是ABCD。那時,再多的事後懲處與反思,都改變不了已發生的悲劇。不論在過去或現今的社會脈絡下,律師與司法官考試都期盼著能選拔出知法遵法的法律從業人員。且我國民情對司法期待甚高,對法律從業人士也常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期許。誠然,在許多當代哲人如傅柯的批判下,法律得否作為社會正義的標竿是有所疑慮的。「法律只保護知法之人」,也常讓法律成為優勢階級的武器。但不可否認地,社會大眾對司法仍有一定程度的道德期許。否則就不會有欲將洪仲丘案移送一般法院的聲音。但實際上能否實現社會正義,仍緊緊掌握在法律從業人員手裡。因此,相關的國考制度更應謹慎訂定。觀察現今的考試制度變革方向,於國家考試中嶄頭露角者似乎與社會所期待的法律從業人員有不小的落差。筆者以為,在稱呼他們為「法匠」、「恐龍」時,更應回頭檢視國家考試制度。發覺問題並改善它,法治社會才有得以實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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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律師司法官考試新制上路,一試全面改考選擇題,直到二試方回到傳統申論題考試。而根據中央通訊社日前的報導,考選部為解決一試選擇題同分錄取人數過高的問題,決議增加複選題型以提升鑑別度。對照月初教育部廢除指考的新聞,律師司法官專技考試「指考化」的現象更形諷刺。司法考試的意義,在於評選出適任的法律從業人員。在過往的升學考試中以選擇題型為主的考試方式,已使社會嚐到填鴨式教育的苦果。我們還能期待這樣的考試能選拔出兼顧情理法的法律從業人員嗎?由過去的經驗,顯然無從期待。考試院聲稱,捨棄傳統的申論題型,改採選擇題是為了提升命題技術、並使評分制度更加完善;而增加複選題型則是為了提升進入二試的鑑別度,冀此選拔優秀的法律從業人員。然而,這樣的考試方式是否適合用於評選律師及司法官,令人質疑。或許對閱卷者及考生而言,選擇題較為公平,且評分方式簡易。但是生活是沒有標準答案的。這些脫穎而出的律師、司法官以後面對的是活生生的當事人及他們背後的故事。而若仍以僵化的「法律人」思維面對、只想選出「標準答案」,則未來可能出現的將不只是不符輿論期待的恐龍判決,更可能是不把當事人當人看,簡化成考卷上的甲男乙女,甚至是ABCD。那時,再多的事後懲處與反思,都改變不了已發生的悲劇。不論在過去或現今的社會脈絡下,律師與司法官考試都期盼著能選拔出知法遵法的法律從業人員。且我國民情對司法期待甚高,對法律從業人士也常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期許。誠然,在許多當代哲人如傅柯的批判下,法律得否作為社會正義的標竿是有所疑慮的。「法律只保護知法之人」,也常讓法律成為優勢階級的武器。但不可否認地,社會大眾對司法仍有一定程度的道德期許。否則就不會有欲將洪仲丘案移送一般法院的聲音。但實際上能否實現社會正義,仍緊緊掌握在法律從業人員手裡。因此,相關的國考制度更應謹慎訂定。觀察現今的考試制度變革方向,於國家考試中嶄頭露角者似乎與社會所期待的法律從業人員有不小的落差。筆者以為,在稱呼他們為「法匠」、「恐龍」時,更應回頭檢視國家考試制度。發覺問題並改善它,法治社會才有得以實踐的可能。

17/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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